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了留抵还用交附加税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了留抵还用交附加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但是,企业进行留底抵欠后,没有缴纳增值税,还应该缴纳附加税吗?今天会计实务大全网通过案例、结合政策来为大家讲解.

案例:启元公司2月份欠缴增值税11万元,由于之前有9万元的留抵税额,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2万元.该企业应当按11万元还是2万元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解答: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因此,企业应当以实际缴纳的2万元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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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抵欠需要交附加税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

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应纳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或2%

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2.纳税人违反”二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补”二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了留抵还用交附加税吗? 答案是不需要.关于这个问题会计实务大全网通过案例、结合政策来为大家讲解完了.会计实务大全网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共享学习平台,更多内容,尽在税学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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