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如何做
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企业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
借:工程结算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2、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原材料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
3、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做以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
贷:制造费用
4、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贷:银行存款
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如何做?综合意思内容所述,其实我们应该都知道建筑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就是根据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税,并且可以通过工程结算和应付账款的科目核算,在这里还有很多关于工程分包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都是可以来这里关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