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所得税年报如何做
清算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间,缴纳所得税.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一般要经历开业、发展、注销等阶段.因此新税法也相应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前者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后者是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两者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后者属于企业清算期间形成的所得,因清算期间不同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期间,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所以,清算所得的确认也与正常经营所得的确认不同.
新税法上所谓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在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终止经营或发生应税改组时全部可辨认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减除各项清算费用、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各项权益性基金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企业注销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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