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目前,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省人社厅提醒,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省人社厅表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