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过300w按什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话,就说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政策了,全部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是要按25%计算了.
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计税依据
答:房地产企业预计毛利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诚意金)*预计利润率
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5%.不过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因为预缴税款=毛利X税率.毛利的规定请参照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相关调整.
计税毛利率的税务处理
答: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预计计税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明确: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注:此处为国税发〔2009〕31号新文规定,仅修正较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变更部分,与之前相同处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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