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公司,个人租客开公司名称发票能入账吗
1、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列水电费有租房户承担.
2、有合同的租赁费和水电费可以入账.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租赁费和管理费用–办公费–水电费用(三级科目)中.
3、凭证后需要附上双方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依据.
租房子水电费是按照实际使用的水电费来计算的.具体是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有双方约定的.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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