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领取的养老待遇究竟应该称之为什么呢?养老金还是退休金?人们对有关的概念莫衷一是。
如果我们查找《社会保险法》的话,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那么真正的答案是养老金了?其实情况非常复杂。
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按照规定,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退职养老,领取的待遇叫做退职养老费。《劳动保险条例》本身只是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工人和职员设立的,当时还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关待遇并没有统一。
1957年和1958年,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设立了退休、退职两种模式。一般来说,符合退休条件的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费。不符合条件的就只能办理退职手续,领取退职费待遇。退职费当时是一次性的。
到了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有关待遇明确的称呼是退休费、退职费。退职费待遇也改为按月发放了。实际上,我们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还是依据这一文件。只不过后续修修补补,拓展了实施范围而已。实际上我们现在的男性60岁退休、女性50岁或者55岁退休,最早可以追溯到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
1986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于新入职的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同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这就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型。过去我们退休主要是审核职工档案,为了适应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们创建了养老保险手册制度。当时人们并没有预测到我们的电脑信息系统会这么发达。
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等到了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有关文件第六项中明确,“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这实际上说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职工退休待遇就由退休费改称为基本养老金了。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实施养老保险制度,领取的待遇叫做基本养老金。
在当时机关事业单位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到2014年10月国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此从2014年10月开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待遇也应该由退休费改称为基本养老金了。
不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上是2015年才发布文件开始推动的。2015年初的时候,人社部和财政部还发布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这实际上可能是最后一次调整退休费的文件了。从2016年开始,都是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某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来实施。
所以,现在退休人员们领取的养老待遇都应当称之为基本养老金。退休金是约定俗成的叫法,过去的官方称呼应为退休费。现在公务员退休以后领取的待遇也应当称之为基本养老金了。不过,他们还建立了职业年金这一补充养老保险机制,领取的养老待遇中有一部分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