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如何填写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一致的,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但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本表第5列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什么?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指的是基于某种原因,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行为.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是指与企业日常使用的,与预计可使用年限的直线折旧法相比,可以更快摊销企业应折旧金额的一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加快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
2、有利于防范资产物价变动的风险,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
3、有利于控制企业当期的税负.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不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但可以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以及税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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