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期间的差旅车票进项税抵有期限吗
关于差旅费车票的抵扣期限,咱们先来分析分析旅客运输服务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实换句俗点儿来讲,就是乘坐飞机、火车或是公路运输等等交通工具所获得的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可以回去报销的时候上缴给单位的时候,单位可以做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这项规定说明了可以抵扣,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具体说明抵扣期限,只是针对性的说明接受了这些运输服务可以进行抵扣,具体的抵扣其现在最近颁布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给出答复,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先进性低扣,不用刻意的去关注增值税的抵扣期限,尽可能的进行去抵扣.
差旅费车票抵扣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开办期间的差旅车票进项税抵有期限吗?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介绍资料,我们应该都知道企业不管是在开办期间还是正常营业期间,收到的差旅车票的进项税都是可以申请抵扣的,这个具体的抵扣期限并没有强制要求的.在上文中小编老师对此都有介绍,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来这里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