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对于收款方公司而言,货物的销售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虽然没有收到货款,但是收到收取货款的依据,该依据虽然不是购货方的承诺,但是经过确认证实是付款方企业应收债权转让公司的债权,既然都是债权,那么应收款企业和债券转让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认销售收入.既然是收到12万元的应收账款,那么,收入应当按照这个金额确定.
2、该项交易应当分为两步:第一步是货物交易,即:付款方公司的原材料以一定价格的价款销售给了收款方企业,并确认了应收付款方企业的货款.第二步是付款方企业没有钱支付货款,提出用应收债券转让方公司的债权抵偿,这一步算债务重组,按照债务重组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转让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作为合同的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通知的行为既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也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两种通知的法律效力应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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