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划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划分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

无效(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可撤销(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时间限制.

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未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的,属于”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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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划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四种样态.关于这四种样态的详解,在本文中同样做了整理,希望大家在学习之后可以对本题理解并掌握.感谢大家,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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