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调整可以填负数吗
答:纳税检查调整是指纳税义务人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稽查结果,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帐务处理调整.这些帐务调整,一般都是涉税的经济业务和会计分录.帐务调整后,纳税人的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应当如实地反映纳税人实际的应当交纳和已经交纳的税金的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该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限是一致的,也就是销售记账和销售发票的开具要同时进行,因此造成现在的状况不是申报表的问题.发货未开发票产品确认收入在以前月份记账并申报纳税现在开票,如果不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反映,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不能通过,如果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反映,就会造成重复纳税.
提供一个方法不知道是否可行.用红字冲减原纳税调整的分录(当时申报这笔收入应该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然后在按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做销售业务的分录.本月申报这笔收入虽然在附表一第一行反映,但在第四行反映这笔收入的负数,就不会影响申报总收入的增加,也就不会形成重复征税,不过需要和税管员说明一下.
纳税检查后企业怎么调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根据应付税款的规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还应设立”所得税”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根据纳税所得计算出的所得税额,贷方反映税收减免或退回的所得税额.该科目余额在借方,月末应将其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记收益、多计费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在处理补或退所得税等有关项目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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