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超出部分如何计算

定期定额征收超出部分如何计算

个体户定额超出怎么收税?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国税发〔2006〕183号文件就《办法》中”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中的”当期”解释为”定额执行期内所有纳税期”.因此,税务机关只要发现纳税人没有申报超定额税款的,均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税及相应处理.

定期定额征收超出部分如何计算

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额*3%税率计算增值税额,自行申报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营业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

超出部分=实际经营额-核定定额;

超出比率=超出部分/核定定额;

定额税,也称”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收的税.定额税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般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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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区别是什么?

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1. 纳税主体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 增值税

1、无论查账征收还是定期定额征收,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

2、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表,进行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1)实际销售额未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实行简易申报,不需办理申报.(2)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事宜.

举例:如一个体户,按季度申报,税务机关核定月销售额为20000元.其当期实际销售额58000元,则实行简易申报,无需办理申报;若其当期实际销售额为61000元,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 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4. 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1、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2、纳税主体: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各地对定期定额征收根据本地实际要求不尽相同.以山东省为例:

1、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核定销售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作为起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超出部分如何计算上文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套用就行,个体户定额超出的全额征税,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来会计实务大全网线上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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