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发票遗失如何处理
1.丢失发票联后重新开票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
开票方如果重新开票,那么就会重复纳税,并且与实际业务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如实开具发票的规定.
2.丢失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后正确的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丢失发票联的可能是受票方,也可能是开票方,不同的情况,处理方法稍有不同.
(1)受票方丢失普通发票的发票联
首先,受票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其次,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受票方与开票方联系,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或者存根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开票方丢失普通发票的发票联
开票方开具普通发票后,给客户之前丢失了发票联,那么首先要做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其次,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动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交给受票方.
丢失发票的后果有什么?
丢失发票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丢失发票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一旦受到处罚将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企业招投标、经营合作等方面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因此,企业要加强内控,规范发票管理流程,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开具的发票遗失如何处理?发票丢失的联次不同,处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不过,在上文中小编都整理分享给了大家.大家了解了吗?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空白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请关注并收藏本站,在本站中搜索学习,感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