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是什么?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对称.又称”融通物”.是指国家法律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任意流通的物.物的一种分类.其范围包括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以外的任何物.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的法律意义在于,为确认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提供法律依据.如:衣服、电视机等.
(2)限制流通物,”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对称.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民事流通的范围或程度上受到不同限制的物.主要包括:(1)计划收购、供应的物资.在中国,某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采取计划收购、供应的办法流转,使流转主体、品种、数量、方式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2)金银.包括金银条、块、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等.在我国,金银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国家允许个人所有,但不得计价使用、流通,不得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如出卖只能卖给中国人民银行.(3)文物.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任何公民和单位不得私自挖掘,据为己有.(4)麻醉品、剧毒品、非军用猎枪等.它们的生产、流通、使用甚至保管都必须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严加控制,不得自由进行.
(3)禁止流通物是指”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对称.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流通的物.主要包括:(1)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等.这类财产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公民和法人如需要利用国家专有财产,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采矿权、使用权等,才能合法占有、使用这类财产.(2)虽非国家专有但禁止转让物.在中国,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不得买卖、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可以依法交公民或法人经营管理或承包经营.(3)武器、弹药等.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中国法律禁止武器、弹药等流通.(4)淫秽书画、鸦片等.为了防止危害人们身心健康需要,法律规定禁止淫秽书画、鸦片等流通.
区别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的意义是什么?
流通物因能自由流通,无法律限制,故能成为任何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对限制流通物作何种限制,是由行政法规定的,由于行政法规范属强制性规范,其对限制流通物的规定,民事主体必须遵循,否则,交易行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导致行政或刑事责任. 而禁止流通物则绝对不得转让.
因此,若以转让禁止流通物为内容的法律行为或者不符合转让限制流通物之条件而实施转让其的法律行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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