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差额计征方法

文化事业建设费差额计征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改增后,12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了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销售额继续按差额计算,但企业要获得抵扣,必须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票和营业税票),否则不予扣除.此外,该通知还明确,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只要你是符合差额征税的扣除项目就可以执行差额征税,也就可以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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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无论哪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数).

以上文字说明,都是针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差额计征方法的解答.这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差额计征还是按照3%来计算,具体可以查看上述有关政策依据.为了让大家更快、更好的了解到差额计征方法,小编延伸整理了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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