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开?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把红字发票开错怎么办?
《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企业才可以正常申报.
《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的《信息表》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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