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增值税预缴需要携带销项发票吗
异地施工进项大于销项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不考虑进项税的影响,即使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也需要在服务提供地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外地工程增值税预缴需要携带销项发票吗
可以带上.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日后租入的不动产,则应该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
结合上文资料,外地工程增值税预缴可以携带销项发票,同时小编给大家普及了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异地施工进项大于销项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等问题,关于异地工程增值税预缴问题的更多内容请到会计实务大全网资讯页查阅.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外地工程增值税预缴需要携带销项发票吗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外地工程增值税预缴需要携带销项发票吗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