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1.书记员应有的职业素质是什么

(一)要掌握和熟悉法律知识。

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 首先,书记员承担的是审判辅助性工作,不仅涉及程序方面的事务,也涉及实体方面的事务。

因此,书记员必须熟悉三大诉讼法、实体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注意了解法律的动态,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才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保证严肃执法。 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作好各项记录的后盾。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

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再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

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再次,法律知识是正确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前提。

书记员直接与当事人接触,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不理解法院的情况,甚至会碰到一些难缠的当事人。这就需要我们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引导当事人依法参加诉讼。

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当事人拒绝出庭、拒签法律文书等情形。 审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很多案件还会涉及到其他专业知识,因此,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书记员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其它方面知识,以适应审判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二)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的处理能力。 具备深厚的语言文字功底,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基本前提。

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 首先,记录工作要求书记员具有很强的理解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才能做到快速、准确、清楚、全面。

在记录时如果碰到当事人使用方言土语,书记员必须将其转化为法言法语,避免产生误解。 其次,制作法律文书要求书记员具有敏捷的思维和流畅的文笔。

法律文书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案件的评价。 再次,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

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 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

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三)计算机操作能力。

办公自动化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现在,很多法院都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书记员只有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工作要求。 现阶段要求我们掌握的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有:Windows系统、Office系统、上网操作、中文输入方法及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

此外,对于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也需要熟练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书记员要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

(四)处理具体事务能力。 处理具体事务能力是书记员各方面素质的综合体现,是各种理论知识和个人经验的具体运用,主要包括处理庭审、调查、查封、鉴定、合议、校对、送达、执行等各项具体事务的能力,需要书记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发展提高。

2.我想考法院的工作,我应该具备什么专业知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必须要过的。

国家司法考试,看你坐什么岗位,审判员必须得过这个考试,书记员就不用了。司法警察另有考试不过印象中不严。财会要求财务考试。事务等等就无所谓的了。

如果你是法律本科毕业,专业知识一般问题不大。经验方面,一个根据法条办就没问题,另一个根据道理办就没问题,分析案例多了就熟练了。道理和法条有时候会起冲突,推荐道理更上,具体如何权衡看自己!不想担责就找上级。

其实按照曾经的潜规则,吃官饭的话,专业知识不是关键!你懂得~

3.报考书记员都要考什么科目

每个地区的考试科目都有所不同。

比如四川省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河北省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云南省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

就拿江苏省来举个例子:

1、笔试:在南京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0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2、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

3、面试: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笔试60分以上、岗位技能考试准确率95%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的总分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书记员

参考资料:江苏检察网-江苏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4.做一个好的书记员,需要哪些条件

(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纯粹技术工作的专门职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清廉。这是法院行业的特殊性及书记员身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求书记员遵纪遵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注重保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职务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书记员保深情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职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深情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职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接待当事人更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碰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主体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强化学习法律知识。书记员根据其职责主要是把握与程序法律有关的知识,由于在法院工作,法律的适用尤其是程序法律的适用对书记员来说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程序适用的正确和及时,也给法官的审理和执行提供了程序方面的保障。

2、努力进步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学习理论文化知识,学习模范,学习法官的典型事迹。书记员应该不断进步自己的内在素质,应当做一个有文化的法律工作职员,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显然,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要具备“快、准、全、细”速录基本技能,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正确的反映案情的效果。

4、把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陈述的内容,判定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里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公道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专心思考,自加压力、激发动力、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相信每一位书记员都能轻松自如地干好本职工作。

5.书记员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报考

各地区书记员报考条件是不一样的,以安徽为例吧,今年安徽招聘书记员的公告尚未发布,可以参考去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288名的公告。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潜山县等20个县及白湖检察院、九成坂检察院,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到非全日制,名单详见附件1);

(四)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记录速度90字符/分钟、准确率90%以上);

(五)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六)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我省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现有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有其他关于书记员的问题都可以来咨询!

6.我要考书记员需要复习法律方面的那些知识

很多人为了考出好成绩,熬夜复习,成绩就是提不上去。而有的人轻松自学,考取高分,因为复习方法用对了,而且脑子也好使。可以提供关于法律方面的复习和学习的方法给你:

1、促进记忆,使学习的成果牢固地储存在大脑里,以便随时取用。有些学生总抱怨自己记性太坏,学过的知识,到了该用的时候却想不起来,对学习丧失信心。有些学生则认为,学过的东西反正要忘,早记没用,寄希望于考前突击。但由于临考前要记的内容太多了,又记不过来,感到很烦恼。

2、查漏补缺。影响学习的因素很多,在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很难保证各种因素都处于最佳状态。因此,完整的学习内容学下来,难免出现漏洞和欠缺。通过复习,自己检查出来及时补上。凡是抓紧复习的学生。学习中的漏洞和欠缺,都及时得到了补足,因此,他们的知识总是比较完整的 。

3、最重要的一点,你可以通过提高记忆力和理解力,来让你学习事半功倍,这是提高学习成绩最关键的一点。之前我使用过《尼古拉特斯拉训练》,经过学习,我掌握了各种高效率使用大脑的技巧,轻松自学各科知识,最终考上了大学,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7.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审判员前后经历了多年的艰苦磨练,现就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以及书记员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明确书记员的基本职责 书记员工作从收案、审理到执行,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我今天与大家交流的重点是法庭审理阶段书记员的基本职责,其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个部分。

(一) 庭前工作 开庭之前,书记员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对当事人的姓名、诉讼地位、相互关系、专用名词术语、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全面了解,并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庭审重点、争议焦点,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环节等等,做到心中有数,为庭审工作做准备。(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时,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3、法庭审判活动中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庭审记录和合议庭记录。

其中包括法官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出入庭及发言情况、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的处理情况的记录及合议庭笔录。(三) 庭后的工作1、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庭后合议时要做合议庭笔录,交合议庭成员审阅后分别签名;2、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仅是审判人员的工作,同时也是书记员的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是书记员日后走向法官岗位必须具备的技能。3、打印、核对、印制裁判文书并加盖公章、核对无异章。

这些工作虽然简单,但要特别细心,做到裁判文书字迹清晰、正确,印章要工整。在校对文书过程中,书记员应仔细校对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是否错误、合议庭成员名字是否用错、案号是否正确、涉案的数据是否正确、诉讼费各项相加是否准确、如有保全费用是否在判决书中有体现等等。

一份文书应多次校对,保证文书送达时没有错误。4、裁判文书的送达:在判决书送达时要作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及上诉期限(一般在文书的尾部有交待)。

当事人到庭的,直接送达;对外地当事人要办理委托宣判、送达手续;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对这些常规性的工作,书记员要积极主动去做,对委托送达的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及公告送达材料,要及时与受托法院联系,注意收集刊登公告的报纸入卷。

5、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事实上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进行了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书面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装订与归档。凡已结案的卷宗,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应及时装订。

整理卷宗时发现有小于A4纸张的材料要粘贴到A4纸上,所有入卷的材料均要求为A4纸张大小,凡有铅笔、圆珠笔填写的字迹或传真纸,都要复印一份放在卷宗中。材料上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均要取出,卷宗中不能有这些东西,否则会损伤卷宗。

卷宗以100页为分册标准。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相应的案件登记簿到档案室归档,档案室档案员在移送的登记表上签名,做到交接清楚。

对于上诉、抗诉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凡上诉案件,在当事人交来上诉状时,均要求他注明提交时间、提交人。书记员应及时将卷宗装订成册,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上诉人,并填写好上诉案件登记簿。

对于上诉案件要认真装订,并填写齐全,对于特殊情形(如超审限)应及时和审判员沟通,移送要将正副卷均移送,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立案庭,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除完成在诉讼中的基本工作外,经常要办理的事项有: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内勤工作;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

二、精心制作诉讼中的各种笔录 (一)庭审笔录。庭审记录是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载体,庭审活动是审判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庭审记录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的优劣,甚至关系到裁判结果。

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不仅体现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而且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关系着法院的整体形象。一份好的庭审笔录,应该做到: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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