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是怎样的(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

关于开庭流程,酱酱先给大家一个简略的流程,后面逐一分解写文详述。

首先按照开庭传票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到法院的相关法庭,等待法官宣布开庭。一个完整的开庭流程主要会经过法庭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解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一、法庭准备阶段主要内容

1、法官宣布今天所要审理案件的案由、原、被告当事人名字

2、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包括原、被告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告知到庭当事人主持本次庭审的法官及进行法庭记录的书记员名字,合议庭中还包括陪审员的名字

4、告知到庭当事人在庭审中需要遵守的法庭纪律、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需要履行的诉讼义务等内容。

5、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审判人员或者书记人员的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内容

(一)1、由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二)1、由原告举证,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等

2、由被告针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

3、由被告举证,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等

4、由原告针对被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

5、补充举证、质证。

(三)法官发问(有的法官会问当事人之间是否需要互相发问)

补充案件事实

三、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内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一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四、法庭调解阶段主要内容

对于案件简单,事实清楚,或者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对于案情复杂,争议巨大或者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而进行缺席审判的情况下一般不当庭调解。

五、评议宣判阶段主要内容

在这个部分之前往往会给原、被告双方一个最后陈述意见的机会。

一部分简单案件法官可当庭宣判,不当庭宣判的,法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择期宣判。宣判时一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询问其是否要求上诉,并让当事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字,写明自己的意见。

最后、庭审结束,法庭闭庭,请各方核阅笔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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