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转让土地给子公司如何入账
在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业务中,通常存在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的两种情形,《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
1.在不涉及补价的前提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的一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如果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的入账价值;
②收到补价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相关的税费后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投资的入帐价值.具体公式如下:
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或者: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其中: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对于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影响相关税费的计算,进而影响到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全资子公司如何交税?
1、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向全资子公司转让房产、土地免征契税;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房产、土地免征契税.
母公司转让土地给子公司如何入账?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范畴之内的,相关的账务处理可以按照上文的补价和不补价的两种办法来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