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主债权,称为原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是指人延迟履行造成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债权,因此无需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支付的惩罚性或补偿性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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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时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时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介绍资料可知,按照正常的规定,担保的财物都是有所规定的,其次就是有些财物是不可以进行担保的,如果你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一些不明是否可以担保的财物,没有关系你们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查询相关资料或者找专业的会计老师指导你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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