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重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债务人涉及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二、债权人涉及的会计分录
1、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则做以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2、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则做以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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