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什么是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会议是股份公司根据需要而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全体股东会议.可因董事、监事或持有规定股份数量以上的股东要求而召集.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就是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某个设定日期,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资者就会被登记成为股东,有资格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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