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是什么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不定期租赁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法律同时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有什么不同?
首先,概念不一样.定期合同是指在合同里面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期限,而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但是不定期限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合同终止的期限,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其次,产生不同,定期合同是根据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产生的,但是不定期合同不仅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签署,也可以根据定期合同签订之后的交易习惯推断签订不定期合同.
最后,解除程序不同.定期合同到期解除合同,但是不定期合同则不是,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
不定期租赁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按照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可知,不定期租赁指的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物品或者房屋租赁的期限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就是规定的不是很明白,如果你们觉得这种说法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