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1、判决一般解决的是实体问题,而裁定一般解决的程序问题,还有少部分的实体问题;2、对判决不服的,在上诉期内,都是可以上诉的,而只有一部分裁定是可以上诉的,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判决一般是依据实体法作出的,而裁定一般是依据程序法作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的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以国家的审判机关的名义对具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进行判定,最终通过判决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化和固定化.
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偶尔会涉及实体性问题,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属于实体性问题但又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的就用裁定书予以解决,比如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再审等,具体可包括以下:
决定书处理的是有关回避和对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以及处理人民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的问题.
上文讲述了裁定和判决的区别,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而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这就是两者的区别,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 小编提醒大家最好是了解相关内容,才能够发挥好作用.非常感谢你的阅读,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官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