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维修的税务处理
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企业区分两种情形分别进行:
一是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二是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一种情形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上文讲诉了售后维修的税务处理.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我们可以直接参考上文,具体的利害关系可以参考上文,相信就上述内容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我们一定要谨慎处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