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怎么定义的,产生的原因有是什么呢?
对于债权债务的定义,其实是债权人在请求他人的一定行为(作为或是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而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的存在的。不然将会失去意义。
而债权债务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的解决方法有清偿、提存、抵消、免除等。
-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般是分为两类,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而一般的侵权行为,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只要是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依然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 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债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