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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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怎么做?整体上来说,小编老师相信学员们看完上文汇总的相关资料后,都知道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就是用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相关的科目则是可以按照科目红字数额来填写的.关于红字发票的填制和开具的资料都在这里,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免费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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