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在建工程、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免税项目、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根据企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转入,并且是不予以抵扣.
当纳税人受的应税劳务或购进的货物接不是用来反映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候,而是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进项税额就不能从该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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