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公司的名义缴纳吗

建筑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公司的名义缴纳吗

答: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一、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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