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销的条件有哪些(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怎样确定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如下:

  要约进行撤销的时间,应该是在要约通知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就要到达要约人。

  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时间一般是在发现要约后,期限届满时对方未作出回应的情况,具体情况下要约失效条件主要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找法网提醒您,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与要约同时达到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是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4.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5.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要约的特点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民法典中要约撤销合同成立吗

要约撤销的,要约就失效,要约失效后,合同不会成立。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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