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时应调整什么科目
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2.对原有投资追溯调整,计算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进行摊销(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问题);然后以追加投资款和发生的相关税费,加上追溯调整后的原有投资账面价值(指”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合计数扣除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作为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计算追加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企业新的投资成本.
3.追加投资以后,可能会形成两个股权投资差额(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对于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
(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注意)但是根据2015年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投资按金融工具准则计算,也就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文介绍了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时应调整什么科目,其实这个问题的范围有点广,比较简单的调整方法是完全按照权益法从初始投资到追加投资中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处理,我们按照要求进行调整,相信您看完上文你是不是多少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一定要掌握吸收,非常感谢你的阅读!欢迎持续关注本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