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发票如何做凭证
企业未认证的发票,应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为:
1、在购入材料或者商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待发票进行认证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最还先认证再做账,因为发票认证时有可能会不通过,而且当期的发票要是不认证后做账,那么进项税认证清单与纳税申报中的进项税就对不上数.如果月末仍未认证,可以先做一笔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认证时,按正常程序入账,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账户.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为小编对”未认证的发票如何做凭证”的介绍,会计分录上文列举了,但是最好先认证再做账,这个我们平时在会计工作中运用的比较多,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按照以上流程操作,这个我们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