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

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是一份有效的规章制度需要同时具备的要件。

1、关于合法性,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对劳动者过于严苛。首先要判断其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无效。其次,对于合理性严重缺失,对劳动者过于苛刻的规章制度也不具备合法性。

2、关于程序性,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要履行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重大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时用人单位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于规章制度没有履行民主程序甚至没有规章制度的微小企业或新设立的企业,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缺乏正当程序,但并不一定都被认定为无效,而是以一般社会认知和相关用人单位的一般标准来处理。

3、关于公开性,是指用人单位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一般不能作为用人单位拘束劳动者的依据。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