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
工程材料发票备注必须写工程名称和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提醒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务”有上述要求,如:购买建筑材料、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材料采购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即”票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即”票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即”货到票未到”: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等到发票账单到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材料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其实大家应该都非常清楚的,工程材料上的发票都是备注相关信息的,比如说项目名称和地址信息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讲解的资料还有其他的问题,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免费的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