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需要验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如何确定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货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般是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货运单、提货单、入库验收单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货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委托其他人代销货物为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应纳税额的计算怎么做?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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