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概念中,我们首先能够浅显地看出:采取正当防卫既可以为了自己,也可以是为了别人;而且,一旦构成正当防卫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其次,正当防卫最重要的就是掌握其构成要件。
成立正当防卫,以下这5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也就意味着,对于合法行为和假想的侵害均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如:逃犯将追捕自己的警察打伤;甲看到仇人乙走来以为乙要打自己便将乙打残,这些均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故排除事前防卫和事后报复,如:乙扬言要打甲,甲听说后先下手为强将乙打成重伤,这属于事前防卫,并非正当防卫;再如,甲路遇仇人乙的殴打,反抗过程中将乙撞倒在地,乙的头碰到石头晕了过去,甲见状拿起石头将乙砸死,这属于事后报复,因为在乙晕倒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甲的行为并非正当防卫。
3.防卫意图: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采取正当防卫主观上是为了制止正在对自己或他人发生的不法侵害。所以诸如“你打我,我还手”、挑拨对方先动手而后殴打对方的行为均因欠缺防卫意图而不构成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这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最本质的区别,也是考试中区别二者的关键。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但需注意,没有防卫过当罪,应根据其符合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
无限防卫权
在正当防卫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没有防卫限度上的限制——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