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材料直接销售或者继续生产的应交税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一般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和继续用于生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二、帐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帐务
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帐务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5000(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将进项税计入材料的加工成本中.
会计分录同上,只要取消”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就可以了.
企业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委托方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受托方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加工材料直接销售或者继续生产的应交税费的区别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读完小编老师整理的关于加工物料的相关应交税费的资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关于账务处理的资料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咨询,这里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查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