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如何划分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
增值税项目销售)÷当期全部销售额
先计算销售开发产品收入与房相收入的比例计算出销售开发产品应分的进项税;
销售开发产品应分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刘分的全进项税容额*(当期开发产品的销售额当期全部
销售)
再计算简易计税项目与一般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体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新销售开发产品应分植的进项税额X(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对进项税进行划分有技巧.可以采用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模型来分析,该模型为: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当等于时无差别;当大于时,分别核算税负更轻;当小于时,不分别核算税负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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