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怎么操作

背书转让怎么操作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银行结算按结算形式,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其中转帐结算按地区又可分为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国际结算.

(一)现金结算与转帐结算

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现金来完成经济往来的货币收付行为称为现金结算.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信用支付代替现金收付,收付双方通过在银行的帐户间划转款项,来负担了结和清算收付功能的行为称非现金结算,也叫转帐结算.

(二)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及国际结算

同城结算也称本埠结算,是指同一城镇范围内各单位之间的转帐结算.按照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同城结算中使用较为普遍的结算种类有支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等.

异地结算也称埠际结算,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之间的转帐结算.对于虽属于同一城市,但开户银行没有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结算,一般也按异地结算办理.

异地结算的特点是:参加结算的双方距离较远,联系不便;结算地域广,涉及单位多,既有经济往来关系比较固定,订有合同的交易往来,也有临时采购业务.目前,异地结算使用的结算种类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国际结算通常是指国与国之间的结算.按照现行国际惯例,国际结算的方式主要有汇款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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