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怎么做
(一)登录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 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二)申报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 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三)申报表报送
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显示保存成功但未报送成功的报表,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系统接收成功后报表显示”申报处理中”状态.
若未能自动获取到申报反馈结果,可自行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
若申报失败,可根据反馈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后,重新【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
哪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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