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994]20号相关内容解析

财税[1994]20号相关内容解析

答: 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的规定判断纳税义务,具体计税方法应按照《转发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详细税率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

二、企业董事(长)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但不领取工资,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名义取得收入,应同时确认董事(长)和雇员双重身份,分别就董事费收入和工薪所得征税.从企业内部控制如会议记录、经营购销、财务收支及有关章程协议等控制点,对董事(长)是否”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核对.如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董事长取得的是董事费收入和工薪所得应该划分合理的工资薪金收入按高层管理人员确定纳税人义务.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的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上述文件可在本站”税收政策法规库”栏目的标题栏输入文件名称搜索查阅.

三、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通过本站”税种介绍-个人所得税”中查询了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企业支付给个人股东的股息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股息收入,税率为20%.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凡不符合文件列举情形的不属免税范围.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出台背景

答: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

关于财税[1994]20号相关内容解析就到这里了,文章内容比较多,大家没看懂的或者有其它疑问的,可以点击会计实务大全网的在线老师,我们专业的老师会送上最完善的解析内容.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财税[1994]20号相关内容解析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财税[1994]20号相关内容解析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