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我国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明确,我国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法对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呢?

一、参保人员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账户形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缴费形式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五、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六、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八、养老金补缴、延期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九、养老保险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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