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作五个关键点
世界卫生组织(WTO)提出食品安全五大要点。
1、保持清洁;
2、生熟分开;
3、做熟;
4、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
5、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餐饮食品制作过程主要环节:
一、要确保待加工原料的新鲜和安全,避免使用因采购或保存不当等原因不能保证安全的原料
二、是在口味和安全的选择上,必须注重安全第一,选择合适的加工方法,如热炒相对比凉绊菜更安全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三、是全程应有避免交叉污染的意识,如在粗加工环节,需做到肉禽类与水产类及果蔬类分池洗涤,不要混用加工工具如砧板等。
四、是加工后食物或剩余食物根据其特点应注意置于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抑制有害微生物繁殖。控制加工到供应的时间在2小时内。剩余食物再加工时应注意查验其是否变质并确保充分加热。
2.《食品安全法》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2018年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主要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在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明确了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监管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和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
食品安全法主要包含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食品安全法一共十章,分别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43062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食品安全法
3.食品安全专业
一、公共营养师
1. 职业定义:公共营养师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2. 行业定位:医护人员、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
3. 适用人群:食品、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上述行业相关从业人员。
4. 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5. 证书性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本证书
6. 证书分级: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专科生可考)、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本科生,研究生可考)、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持三级证的人员可考)、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持二级证的人员可考)
7. 培训机构: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ps. 太多了,呵呵,不过和社会相比大学还是比较稳妥的,学起来也方便!因为比较了解黑龙江,就写哈市大学里的培训机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绥化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等都有)。
8. 考证成本:三级2700~3300元左右(社会力量往往价钱低些,不过可信性差些,表骂我,个人观点!这是北方价,南方听说还有5,6K的,太TM黑了);二级3000~3600元左右!其他级别因为人少就没写。
9. 考试时间:时间比较随意,随学随考;闭卷考试。
10. 证书点评:公共营养师是2005年列入新职业之一,其后发展迅猛,其实与食品专业相关的含金量很高的一个证书(ps. 从价钱上就能看出来),但是一些机构以挣钱为目的,有没有条件都上,而且鱼龙混杂,还有一些假证(不是人保部门发的,盖章要好好核对,一般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章和钢印),致使含金量有所下降,但据说国家马上要严格管理,关闭一些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就要规范了!
11. 参考网站:;
二、食品安全师
1. 职业定义:食品安全师是指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运用相关技术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
2. 行业定位: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企业负责人及职业经理、品控经理、培训经理、质检员、食品工程师、质量监督、化验员、食品研发人员等。
3. 适用人群:食品、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上述行业相关从业人员。
4. 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核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5. 证书性质:两本证书,国家职业岗位培训证书(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和食品安全师资格证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6. 证书分级:三个等级,即助理食品安全师(专科生可考)、食品安全师(本科生,研究生可考)、高级食品安全师(持食品安全师的人员可考)。
7. 培训机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权的单位(ps. 管理的很规范,一般一个省或地区就一个培训中心,一个考试中心,考培分离,目前比较少)查了一些,如下(按音序):
东北农业大学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食品学会;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河南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常熟理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辽源市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南昌大学中德联合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上海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弄学院分院;上海理工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工程技术学校;郑州轻工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8. 考证成本:助级1800元左右(专科生);中级1300~2500元左右(有在校学生价,食品安全专业学生最便宜,毕业了就贵了,呵呵,可能是因为挣钱了吧)!高级6000~7000元左右(这个还是挣两年钱再说吧,或者工作后让老板报销,呵呵)。
9. 考试时间: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和四六级差不多啊,呵呵)全国统考,闭卷考试。
10. 证书点评:食品安全师是伴随着国家《食品安全法》出台应运而生的,2006年开始试点,在北上广深推行良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4.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媒体对这部法律做了大量深度解读,然而,这些解读大多是从立法、执法和食品工业领域切入的,许多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对自己应该如何理解和贯彻这部法律,仍存在很多疑问。
为此,中国饭店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对餐饮行业如何实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请餐饮企业予以关注。一、关于原料采购这部法律相比以前的食品卫生法,管辖范围大大扩展,实行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管理。
这就要求餐饮企业的管理者,把眼光拓宽,只考虑练好内功不行了,还要练就一双慧眼,选购原材料时,严格把住质量关,决不使用劣质的、过期的、污染的、有害的食材,多用有机的、绿色的食材。有的人可能会说,我们是小企业,不可能配备一整套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怎么能知道原料内部是不是存在问题。
这种托词是不负责任的。作为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应该高度关心与自己企业出品相关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原料采购。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现在已经要求上市食品必须经过“QS”质量安全验证。你采购原料,首先就要看有没有QS验证标志。
在采购初级原料和大宗农副产品时,要对原料的产地、生产环境进行考察了解,避免上当受骗,千万不能为省钱,购进那些来路不明的食材。二、关于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现在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有一个误区,认为野生的食材必然好于种植的或家养的。
其实野生与安全之间不能划等号。除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野生动植物不一定安全。
因为,野外生态环境是很恶劣的,许多动植物都有病害侵犯,由于野外生存密度低,传染系数小,不容易引起关注,一旦进入高度密集的人类社会,其传染的速度就会大大提高。禽流感就是这样,每次发生都与野鸟的传播有关系,我们不可以对此无动于衷了。
在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的今天,我们再次呼吁餐饮企业关注食品安全,不要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三、关于食用添加剂我们不反对食用添加剂,但用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标准,有一个风险评估,这个在食品安全法里都有相应的规范。
我们呼吁所有厨师:使用添加剂时,多使用天然的调味、调香、调色的材料,尽量少用化学食用添加剂,坚决不用非食用、有害的添加剂。餐饮企业的出品,应该充分发挥食材天然的本色、本味、本质,不能为眼前利益,舍本求末,为了省时、省力、节省费用,做出损害顾客利益,损害企业形象,损害行业信誉的事情。
过去,出现这类事故,人们只能用道德的标准进行谴责,现在,有了食品安全法的规范,再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四、关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生产场所、经营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工艺流程、餐具、饮具、容器、贮存、运输、包装,以及生产经营人员的个人卫生,所使用的饮用水、洗涤剂、消毒剂等等,都有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比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要更加严格、完善。对于中小餐饮企业来说,生产加工场所,也就是后厨的设计、布局、管理,经常是被人诟病的话题,有的甚至贴出“生产重地,谢绝参观”的字样。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再也不能对这个领域讳莫如深了。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储存原材料时,要严格温度、湿度、时间的控制,按照食材的性质,分区、分位、隔离存放,保障食材在存储期间的安全;烹调加工时,严格执行厨房、设备、工具、餐具和自身的卫生标准,常清洁、常消毒,保障在各个环节无污染,同时杜绝交叉污染。
我们希望,餐饮企业都能实现厨房设备的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厨房布局合理,生产环境安全卫生,厨师们摆脱烟熏火燎、夜宿餐桌的恶劣劳动环境,摆脱挥汗如雨、艰辛繁琐的体力劳动。这既是对员工健康负责,也是对出品质量的保障,更是我们的社会责任的体现。
五、关于食品生产制度建设在谈到食品生产制度的建设时,我们要提醒每个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范,及时修订我们的各项制度,不要与法律相抵触。比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采购,规定要建立索证制度,也就是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存期限还不得少于二年。
据悉,这类规范在许多企业都是空白,如果有制度,资料保存期也没有这么长。这些都要及时调整。
六、关于设计菜品现在人们都注重健康饮食,有的餐饮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推出了一些药膳合一的菜品,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这类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问题就在于,现在还没有公布此类目录,即使规定了,也要有数量的限制。
在这里,我们呼吁每个餐饮企业,在设计菜品时,运用现代营养知识和传统膳食平衡理论,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合理搭配主辅料,设计出符合营养健康的产品。七、关于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我们可以理解为,你既然要开办餐饮企业,就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消费者。
5.什么是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九号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专业知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管)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岗位综合素质需要,德、行、技、医全面发展,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专业知识,重点掌握国内外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和监管技术,能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临床管理和医疗器械营销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特色课程: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国际医疗器械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实务、医用电子仪器概论、医用影像设备概论、医疗器械商品概论、人体结构与功能、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医疗器械注册实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专业英语、管理沟通与协调等。
职业面向:
主要就业单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如: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疗器械厂有限公司;
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