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报表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残保金报表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残保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如果提取的话: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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