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检员基础知识
质检员(电气质检员) 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建筑法 第一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九条 第二部分岗位实务知识 一、专业基础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与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基本要求; 2.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的关系; 3.产品质量与工作质量; 4.产品质量的经济原则; 5.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1.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形成; 2.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含义及其工作步骤; 3.全面质量的基本观点(广义工程质量、为用户服务、全面管理、预防为主和用数据说话的观点) 4.全面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和规划、领导。 (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1.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工作和计量化工作; 2.质量信息和情报工作; 3.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立法; 4.质量管理咨询和诊断; 6.质量管理教育工作; (四).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体系 1.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概念; 2.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内容; 3.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基本形式; 4.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五).全面质量管理的数理统计方法 1.数理统计的基本知识 ⑴.数理统计的任务和步骤, ⑵.数据、数据种类及基本要求。 ⑶.随机事件和模糊事件, ⑷.母体与子样,频数与概率,正态分布; ⑸.排列图、因果图、直方图、散布图、相关图、管理图、过程决策程序图等; ⑹.工序能力指数、2.抽样检验。
(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质量检验和评定; 2.质量等级评定; 3.质量监督; 4.工程验收; 5.质量事故的分类调查、处理及统计。 二、专业实务知识 (一)了解电力系统的组成,额定电压规定及变压器运行方式。
(二)了解建筑供电电力负荷级别的划分原则及其各级对供电要求的规定。 (三)掌握建筑供电系统电力负荷的计算方法及用电设备容量与导线的配置。
(四)了解10千伏变电所构成。 (五)掌握建筑供配电线路接线方式。
(六)掌握12千伏变电所电力变压器容量及型号的选择。 (七)了解机电保护装置在供电系统中的主要任务和对其基本要求。
(八)了解高低压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基本形式和基本要求。 (九)掌握交流低压备用电源(自投自复)的原理接线图和工作原理。
(十)相序、文字、颜色的表示方法 (十一)熟悉系统图、平面图及设计的要求。 (十二)接地的验收及施工工艺要求,等电位工艺的验收要求,防雷接地要求。
(十三)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要求与内容。 (十四)电气工程隐检内容、验收标准。
(十五)配管的工序工艺要求,明配、暗配、吊顶内的配管和验收标准。 (十六)导线穿线的要求、连接、焊接工艺要求。
(十七)灯具、插座、开关安装的标准、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十八)分线盒配电箱内留线的长度的标准。
(十九)母线的种类及安装要求,接头的处理、工艺标准。 (二十)配电箱、柜、电缆、线路、电机、灯具试验电压。
(二十一)线槽、桥架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二十二)各种电气皿具、设备、调试、试验的验收标准。
(二十三)电气绝缘的绝缘等级分类 (二十四)标准导线的电压等级的规定。 (二十五)对进口设备、验收要求及规范要求。
(二十六)对电气施工人员的要求。
2.医学检验技术主要学什么
医学检验是对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或脱落细胞等标本,进行化验检查,以获得病原、病理变化及脏器功能状态等资料。其专业就是学习检验的方法、原理、结果分析等技术的专门学科。
医学检验分为临床检验与医学实验技术两方面。临床检验是临床医生确诊的必要手段之一,而医学实验技术主要侧重于实验操作方面,为研究所、实验室输送实验师(技师)。本专业还设有病理诊断技术方向,通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病理诊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具备病理诊断和病理切片技术等能力。
该专业培养具有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能在各级医院、血站、教学单位从事医技、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到各级医疗单位的病理科和医学院校的实验室工作。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生理学、病理学、寄生虫学及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等。
3.工程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例如一栋楼房的验收
首先看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的情况,以下条件满足规范要求,再进行总体评价。
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1.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2.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情况: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的检查情况:
4.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5.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6.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签署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4.检测技术及应用是什么专业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学科概况
本学科是隶属于控制学科与工程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是将自动化、电子、计算机、控制工程、信息处理、机械等多种学科、多种技术融合为一体并综合运用的符合技术,广泛应用于交通、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各领域自动化装备及生产自动化过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的研究与应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符合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而且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实际情况,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铁路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学科研究以自动化、电子、计算机、控制工程、信息处理为研究对象,以现代控制理论、传感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控制等为技术基础,以检测技术、测控系统设计、人工智能、工业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等技术为专业基础,同时与自动化、计算机、控制工程、电子与信息、机械等学科相互渗透,主要从事以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研究领域为主体的、与控制、信息科学、机械等领域相关的理论与技术方面的研究。研究本学科及相关科学领域基础理论的分析、建模与仿真、应用技术及系统设计和自动化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等。掌握本科学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学科及其工程应用的重要基础和核心内容之一。随着国民经济各行业及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本学科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学科的研究内容越来越丰富,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阔。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的应用基础是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科研和工程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新技术使用技能和知识;随着自动化系统规模和新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加上学科基础理论和光、机、电结合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促进了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学科的迅速发展。本学科是一门以应用为主、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性学科,它的应用已经编及工业、交通、航空航天、电力、冶金及国防等各个领域。
5.考质检工程师需要注重哪些
全国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是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 分初级和中级、高级三种 我今年报的是中级,6.20考试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的通知》(京人发[2001]43号)文件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一、组织领导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北京地区资格考试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三、考试的划分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五、报考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在 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七、合格证书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
6.检测员都有哪些专业
质检员,就是质量检验员,属于质量控制,其对应的职称有初级质量工程师,中级质量工程师。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1.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2.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为1—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一般都是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当地人事考试网)、交费确认、资格审核。
考试参考科目: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地点:参见当地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