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收到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怎么处理
跨年暂估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一致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暂估调整为实际就可以.一般在暂估时原材料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暂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XX材料
贷:原材料-暂估
成本暂估入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二、暂估回冲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则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收到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怎么处理?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老师本次关于暂估金额和发票处理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是可以通过相关的科目进行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提及到的会计分录还有其他的问题,不妨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对你们肯定有所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