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及未抵扣完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发票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发票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设计费计入哪个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是收到的设计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如果是支付的设计费,应当计入”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设计费”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及未抵扣完如何处理?通过上文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其实我们都非常的清楚,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视具体原因来定的.如果是税务规定的客观原因还是可以申请抵扣的,其他的情况则是不能抵扣的.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可以免费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