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有财政部印制章的高速路通行费发票能当发票用吗
都可以,只是上交单位不同,由于高速的投资建设、管理等因素致使管理机关不同,有的路段可能属于地方财政管辖,收的费用要上缴财政,有的可能属于属地管理,收的费用上交地方税务,因此出现印制单位不同,都属于合法的支付凭证,都是可以用于报销凭证的。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和财政票据的区别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和财政票据,对于使用者来说没有区别,因为都可以入账。真正的区别是,发票说明这段高速公路属于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主体是企业,比如某某高速集团、高速公司等,财政票据说明这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运营主题是政府委托的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等事业单位。
经营性高速公路开具的是发票,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开具的是高速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对我们使用者来说没有什么区别
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上监制章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中央或***省市 财政部监制”的字样。
盖有财政部印制章的高速路通行费发票能当发票用吗。可以当发票使用的,具体流程上文已经介绍了,大家可以参考上文,按你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而且我们必须要对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了解,才能够处理好,本文到此结束,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讯欢迎关注官网更新。